退休規劃 — 不留遺產篇



瞄準單身、頂客族 「為自己」保單問世 

日前頂客族夫妻提出一個期望:希望他們的資產在他們身後不要留給他們的兄弟姊妹,即便特留分的部份也不要留給兄弟姊妹。

現行民法之下,其實要做到這一點有點難度,最好的方法就是身體健康活得比他們老。哈哈哈!這當然不是最好的解方,誰都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麼事!

現行民法繼承篇的相關規定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就民法1138/1187/1223的規定,如果沒有事先做完善的規劃,在沒有直系卑親的情況下,要完全不留給兄弟姊妹,尤其是在父母都不在的情況下,其實是有相當的難度的。特別是持有不動產時難度就很高了。

動產,可以透過身前逐年贈與的方式,移轉給想給與的對像。不動產部分,則以貸款或信託方式處理。但不論是動產或不動產,都應事先想清楚想贈與的對象。必竟,真的贈與出去可是很難要回來的!

另外要提醒的是,是否為自己留有足夠的老年生活費了?現金的部位,建議部分考慮規劃還本型的壽險或是保證給付年金險,當作自己必要的生活費來源,以確保生活無虞。萬一真的身故,保單剩餘價值可以當作喪葬費用。而剩下的部分就可以當作衛星資產當作享受生活的來源任意花用

當然也可以考慮全部信託方式來處理,但這個方式,可能會在一開始就產生可觀的稅賦支出,例如: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印花稅、契稅等等。

無論採取哪一種方式,建議找專家討論作全方位的整體規劃,才能必免不必要支出和降低後悔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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