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信託知多少?資產轉移(一)



國人對於信託的認知一直停留在信託資產一定要交付銀行管理並支付管理費,所以要上千萬資產才划算,因而對信託這件事很遲疑。事實不然,例如不動產信託就不一定要透過金融機構。

客戶因為已是癌末,所以開始思考自己的資產分配。上週末去拜訪她,討論到資產運用的過程中,知道她娘家希望她把不動產轉給她唯一的兒子,只是要求12歳的兒子:要到40歲以後才能處份房子。所以在娘家媽媽的要求下,請先生簽署一份聲明書,放棄曰後的繼承權,曰後不動產轉移到兒子名下後,由娘家的妹妹和哥哥負責管理,一直到兒子40歲為止。由妹妹、哥哥和先生在文件上同意簽署。

其實這樣一份聲明書有幾個地方令人執疑;

  1. 先生可以事先放棄權利?
  2. 兒子繼承之後,在法定代理人同意之下,如果賣了不動產,而父子沒有告知娘家妹妹和哥哥,她們要如何知道?
  3. 又或者,因故拿去扺押貸款,如何能阻止。
常常會在報章雜誌上看到不當的規劃造成意想不到的結果,如:總繳稅額更高,或想要的目的沒達成,而空花了一筆規劃費!

前案為例,案主表示要生前就轉移該不動產。如果真的這麼做,可能產生幾個稅問題:
  1. 贈與稅;該不動產的價值一定會超過免稅額220萬。
  2. 土地增值稅:贈與有土增稅,但遺產的轉移是沒有土增稅的。
  3. 契稅:贈與時有契稅,但遺產的轉移是沒有
  4. 二稅合一:目前的不動產是屬於舊制,日後買賣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是贈與的方式,日後買賣就要適用新制的二稅合一;相較舊制會增加很多的稅額。
以此案為例,案主的心願,其實做不動產的遺囑信託就可以解決了。請娘家妹妹和哥哥為受託人:如此不僅可以省掉銀行的費用,而且任何該不動產的買賣和借貸都要經過受託人的同意始得進行。

不動產信託可運用在多方面,用來解決許多的擔憂,例如:照顧老年生活、確保身心障礙的家人生活費用有著落、保護未成年子女等等。

任何的財產規劃應該事先想清楚目的,再透過適當的工具來執行。可以是不動產、現金、股票、保險、古董珠寶,不論是哪一種,唯合法、合規的情況下才不會白浪費時間和金錢。

任何相關的問題,歡迎咨詢。請聯絡國際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林文靜  cfp.shar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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